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该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系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上诉人赵某与被上诉人刘某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放任未成年子女辍学,并在孩子离家出走后不积极主动找回,对未成年子女的关心教育严重缺失,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为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赵某和刘某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指导过程中,法官耐心向赵某与刘某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监护人责任与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详细解读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的内容。 经过法庭教育,赵某与刘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作为家长的责任和存在的问题。他们主动接回了孩子,让孩子重返校园接受教育。同时,二人还郑重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家长责任承诺书的要求,认真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与关爱,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承担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常态化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和婚姻家事审判工作的融合贯通,实现社会效果“1+1>2”的目标,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