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甘肃某矿业公司上班的四川籍男子赵某因工作交集与兰州市永登县李某相识,两人言谈投机,通过多次生意合作,两人关系甚好。当年10月,赵某与李某两人达成石灰石买卖口头协议。协议达成后,赵某开始向李某供货,李某也依约按期支付货款,后因李某周资金周转困难,拖欠赵某货款9850元,并于2021年9月23日出具了欠条。时隔两年,赵某经多次催要,但李某迟迟未归还欠款,后来甚至拒接电话。赵某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永登县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李某立即支付欠款9850元。
永登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对案情初步分析研判并征得当事人同意,按照诉调对接工作的有关要求,将此案分流至柳树镇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柳树镇综治中心调解员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对当事人双方深入了解,认为双方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之前李某都能按时付清款项。后来李某因患病多次住院治疗,长期在家服药休养,确实没有经济来源,并非故意拖欠不还。调解员遂约定时间将当事双方约到综治中心进行现场调解,通过对事情前因后果的深入阐述,并对当事双方进行情理疏导;赵某最终表示可以理解李某的困难,李某也认识到自身在处理问题上存在的问题,希望赵某能够原谅。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于2024年2月8日前将拖欠赵某的9850元全部付清。 这场调解,既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又维护了生意合伙人的情谊,下一步,柳树镇综治中心将继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延伸服务“触角”,将矛盾纠纷及时疏导、调解、化解在基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