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帮我追回我的辛苦钱,我要了这么长时间的钱都没要回来,你们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太感谢了!”刘某被某公司录用从事植树、种花、铺草坪、浇水等工作,刘某与公司老板张某约定“每日150元工资,月底发放工资”,在工作两个月后,老板张某突然通知刘某停止上班,工资稍晚发放,并承诺不拖欠工资,可是刘某多次催要被欠的薪资,张某再三推脱。
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综治中心了解到这一案情后,第一时间与当事双方取得联系,了解事实及缘由。经沟通,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调解员首先向张某宣讲了拖欠劳务工资的相关法律知识,同时,调解员也向刘某介绍了没有订立书面劳务合同的不利后果。经过劝说,张某恳请在被拖欠薪资的支付时间上有所宽限。在情理法结合地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刘某支付被拖欠的8700元劳动报酬。
广武门街道综治中心借助信息化手段打破空间阻碍,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时间成本及诉讼成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便利诉讼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