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的说明。
说明指出,《条例(草案)》总则中对立法目的、家暴概念、工作原则等作出规定,采用概括与列举的方式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政府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以及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的职责等。
家庭暴力的预防方面,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条例(草案)》对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出要求,对教育部门、司法机关、各类基层组织、媒体、用人单位、未成年人监护人等相关单位和群体在预防家庭暴力方面的职责作出规范。
关于家庭暴力的处置,《条例(草案)》围绕家庭暴力的投诉处置、首接责任制、联动机制、强制报告等作出具体规定,细化公安机关接警处置流程和出具告诫书的有关规定,强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完善临时庇护场所的有关规定,补充“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为强制报告制度的保护对象,明确司法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救助措施。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本着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的目的,《条例(草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证明材料、签发条件、配合执行、限制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