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到9月,赵女士受雇于被告A公司从事客服工作,每月底薪3000元,提成另算,被告A公司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赵女士7月份部分工资600元后,拖欠赵女士工资3450元;李女士于同年3月至9月受雇于A公司,每月工资4000元,提成另算,A公司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李女士4个月工资后,拖欠李女士5682元;朱女士也是同样情况,被告A公司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朱女士400元工资后,拖欠工资750元。之后,三位女士多次索要工资,但A公司负责人不接电话,不回微信,且A公司原址已人去楼空,被欠薪的三人只能诉诸司法途径。
辖区法院接到受案申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调解。在征得当事双方同意后,第一时间对接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敦煌路街道综治中心安排调解员首先对案件进行了梳理,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了三位当事人了解情况,之后和被告A公司进行沟通,A公司负责人表示因公司运营出现了问题,暂时没有多余的钱来支付这几笔工资。随后调解员与双方进行前期沟通,被告A公司与调解员约定支付期限为10月底。
10月26日,调解员再次联系A公司沟通三位女士工资问题,A公司表示对工资金额有异议,认为赵女士、李女士绩效情况无法核实,不能按照两位女士要求的金额发放提成,双方各执一词、不予退让,调解一时陷入僵持。针对这种情况,调解员采用情理法并用的沟通方式,明确案件事实,耐心调解劝导,使得当事人双方可接受的工资差距逐渐缩小,并最终同意各退一步,就金额达成了一致——A公司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赵女士3800元,李女士5232元,朱女士750元,这场矛盾成功在诉前得到化解。
该案是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关乎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解决好劳动者工薪纠纷,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敦煌路街道综治中心已成功调解同类案件5件。下一步,敦煌路街道将继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外、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