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军与王某君经人介绍相互了解后,于2014年8月11日在兰州市皋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后王某君带着女儿与王某军开始共同生活,在2015年3月19日王某君与王某军生育了儿子王某华,自儿子出生后王某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无故责骂王某君,且在2023年4月11日王某军再次因生活琐事将王某君赶出家门,期间对王某君的生活状态不闻不问,直至2023年9月中旬王某军才去王某君娘家寻找对方。对此王某君认为二人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再无和好的可能,遂于2023年10月诉至法院,法院在征得王某君诉前调解意愿后将案件移送至皋兰县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室,皋兰县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室随即委派皋兰县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接案后,皋兰县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立即与当事人双方取得联系,首先通过电话沟通初步了解双方所想所需,其中王某君表示要离婚,而王某军不愿离婚,希望通过调解员的帮助与王某君达成和解。对此,调解员联系当事双方所在村妇联主席,约见当事人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皋兰县综治中心积极与县司法局协调,安排1名律师参与调解。在调解现场,经当事双方表述纠纷情况,调解员发现二人婚姻还有回转的余地,遂积极开导双方,帮助王某军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开导王某君要长远考虑,不要在气头上做了错误的决定。最终在调解员和律师的见证下,王某军表示自己认识到错误,愿意在以后的生活中做出改变,并且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更加体贴关心王某君。王某君在调解员劝解下愿意收下保证书,同意给王某军三个月观察期。
在现场调解后,调解员持续跟踪双方近况,在了解到双方还是有矛盾的情况下,对王某军进行了单独的线下调解,让王某军深刻认识到双方之间的矛盾根源,并对以后二人的相处提出一些建议。之后调解员电话回访王某君,对其进行情绪安抚和开导,几天后王某君电话联系调解员表示自己已与王某军达成和解,愿意撤诉。
这场家庭矛盾最终在法院、综治中心、当事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有效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