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 | “巧”言化解显真情 诉前调解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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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 | “巧”言化解显真情 诉前调解解难题


来源:​兰州市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3-10-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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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6日,王女士和蓝女士在某公司为孩子报名参加一对二的私教游泳课10节,双方协议约定教学期间该公司游泳馆提供适合幼儿游泳的水温、干净的卫生环境、人身安全等一系列保障。第一节课后,两位女士均认为水温不适宜孩子游泳,经沟通后,游泳馆工作人员保证下一节课立即改善。但第二次课后,该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于是,王女士和蓝女士决定终止课程,并向该公司表示由于其未按约定提供适合幼儿学习游泳的环境,故要求退回剩余的预付款1216元整。该公司认为此退款要求不合理,双方产生纠纷。王女士和蓝女士只能诉诸司法途径,请求处理。


该案事实清楚、关系明确、涉案金额较小,适宜通过诉前调解渠道解决,9月27日,兰州市敦煌路街道综治中心接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指令后,调解员刘守耀、刘丽认真梳理案情,第一时间与涉案双方进行沟通,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开展诉前调解。经初步调解,该公司法人张某同意退费,但因各种原因其只能退1064元,王女士、蓝女士不满意退费金额,双方产生僵持。后经调解员耐心沟通,张某同意了王女士和蓝女士的退费诉求。10月12日,该公司与王女士、蓝女士签订了退款协议,并在现场以微信转账形式退还了两位当事人各1216元整。至此,这起合同纠纷,在调解员积极协调下得到了解决。


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综治中心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止于诉外、化解在诉前,针对不同案情认真研究,因案施策,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将主动创安主动创稳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