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七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宋潇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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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七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宋潇滢


来源:兰州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3-04-20 阅读次数:

兰州市“七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宋潇滢


宋潇滢,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理想信念,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始终做到顺境时不得意忘形,困难时不失意悲观,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勤奋努力、扎实工作。


宋潇滢长期在一线办案,无论是集资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卷多、被害人广的疑难复杂案件,还是故意杀人、强奸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她总在精准打击犯罪后,总结原因,为法治宣传积累素材。特别是进入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后,更是接触到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及被侵害的案件,这让她更加坚定地走上普法宣传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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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以来,宋潇滢积极加入“法治进校园宣讲团”、“青少年法治宣讲团”,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成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心理干预基地”讲解员。在日常办案工作之外,还根据学校及社会需求研发了针对校园欺凌、防性侵、家庭教育、强制报告等一系列十多节法治课。她不仅走进市区的中小学校,还走进榆中、永登、皋兰等偏远山区校园,走进基层社区,为不同地域上千名孩子普法宣传。不仅如此,还联合教育局签订了《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兰州市教育局合作运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心理干预基地”协议》,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普法教育。疫情的爆发,让她陷入沉思,“防疫不防爱”,普法宣传还要继续开展。于是她和团队分别录制了《自爱自护 远离性侵害》、《刑事责任年龄》等法治课件,在各大中小学校播放。此外,还邀请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在线主持,联合开展公益直播讲座,总浏览量达20余万人次,让广大家长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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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中普法、在普法中寻找案件线索”一直是她恪守的理念,2021年她在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发现当地的未成年人缺乏自护意识,家长存在封建迷信的思想,并且不懂得亲子沟通,于是联合教育局、妇联等部门开展“预防性侵害”专题普法教育,针对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多次前往开展疏导和救助,使女孩走出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