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东等12人涉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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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东等12人涉恶案


来源: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3-01-12 阅读次数:

1月11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东等12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东先后在其户籍地甘肃省皋兰县经营养殖场、在兰州市经营餐厅、组织施工队承包土石方工程,雇佣朱某某、杨某生、刘某阳等人为其工作,期间,因经营不景气,杨某东遂在西部商报、微信朋友圈发布替人讨债广告以图牟利。2014年2017年期间,被告人杨某东分别受周某某、赵某某、刘某森、张某军、张某山、张某斌雇佣,向上述人员指定的债务人段某某等人索要债务,杨某东带领并组织、策划、指挥杨某生、杨某春、杨某海、刘某阳采取以软暴力为主的手段讨要债务,被告人杨某春、杨某生、刘某阳、杨某海受杨某东指使,多次积极参与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对被害人跟踪贴靠、围追、拦截、辱骂、恐吓,在被害人居所门口喷油漆、在办公场所拉横幅、据守等方式妨碍、滋扰其正常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给被害人制造心理压力和精神恐惧,被迫交付钱款,被告人杨某东等人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及江苏省无锡市等地向被害人段某某、郭某、冉某某等人非法讨债,从委托人处牟取债务数额15%至30%的佣金。2017年1月10日,被告人杨某东与同乡杨某文因双方妻子之间的口角,杨某东遂纠集被告人刘某阳与李某运前往皋兰县黑石镇中窑村杨某文家中理论,并默许刘某阳、李某运砸坏杨某文轿车车窗玻璃及后视镜、车尾灯,该案由公安机关做调解处理,2018年5月1日,杨某东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罚款500元。2020年12月23日,被告人杨某东在皋兰县忠和镇水源村万福城施工现场,以村民陈某某等人将车辆停放在其施工现场给其造成损失为由,驾驶装载机将陈某某等人的三辆私家车推开,造成上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被告人杨某东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12月,被告人杨某东又纠集杨某春、杨某海、杨某、魏某某及其施工队的工人以上海某公司兰州区域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欠薪为由,利用“开发商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社会敏感话题聚众造势,并指使杨某春等人带领工人在兰州市安宁区、兰州市城关区某公司办公地铺设被褥、哄闹滋事,严重扰乱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被告人杨某东纠集杨某生、杨某春、杨某海、刘某阳等人采取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方式受雇非法讨债,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并在讨要其施工队工程款过程中,纠集多人聚众造势、纠缠滋扰,形成了以杨某东为纠集者、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某春、杨某生、刘某阳、杨某海为重要成员、被告人王某某、李某、刘某某、朱某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杨某东受雇讨债唯利是图,罔顾法律,多次在被害人报警民警制止提醒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后,依然指使杨某春等人以暴力、软暴力手段给被害人制造精神压力和心理恐惧,逼迫被害人支付钱款,其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干扰法律实施,破坏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集团在被告人杨某东领导下,共实施寻衅滋事罪6起、敲诈勒索罪1起、违法活动1起。

2010年8月30日,被告人杨某东在兰州市安宁区某饭店,因不满张某强等人与该饭店保安丁某争执推搡,与张某强等人发生争吵,后被处警民警劝开,被告人杨某东随后在该饭店门外将被害人张某强踏倒在地,导致张某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严谨流畅、规范高效。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