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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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来源: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2-09 阅读次数: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强化和拓展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过去十年的伟大成就时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这是对过去十年法治建设成果作出的重大判断。十年法治建设硕果累累,深刻揭示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重要密码。

十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对法治的深思和谋划之重前所未有。2014年10月,我们党召开了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下对依法治国进行重新定位和统筹安排。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列入“八个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十四个坚持”。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法治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上的成就,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党的二十大对过去十年法治建设的判断意味着,我国厉行法治进入了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阐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报告针对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和保障善治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我们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起来;我们在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上不断加强,有力维护了宪法权威和尊严;等等。这些制度,要继续坚持、不断完善。

二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立法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做到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方法准确反映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及其内在规律,要求所立之法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真正管用、能解决问题。民主立法即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依法立法是立法的合法性要求,其核心在于以宪法为依据,要求各级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立法内容和立法程序均有法可依、依法进行。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新时代的法治建设必须迎接信息技术与现代科技带来的巨大挑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基因编辑在给社会生产和人类生活带来结构性、革命性变化的同时,对于立法工作也提出了全面深刻的要求。随着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外部挑战和风险。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关键,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报告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首先就要求政府职能的科学定位,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职能科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机构职能法定化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这就需要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继续优化完善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完善各地区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二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要准确把握、不能顾此失彼。只有严格执法,才能让违法者敬畏法律,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显失公平的现象,报告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为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报告提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劳动保障、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切实强化这些重点领域的执法,就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基层是行政执法和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承担了大量行政管理职责,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感受和评价。提升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对于推进依法行政至关重要。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当中,应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整合基层执法队伍,更快更精准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严格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一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我国司法制度总体上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但司法职权配置、司法管理体制、司法人员管理、司法活动监督等诸多方面还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对此,报告强调“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推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两审终审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等。

二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活动不仅要实现法律上的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要求通过司法判决维护实体公正,还要求司法过程体现程序公正;不仅要求通过司法实现公平正义,还要求及时、高效、权威地实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要积极稳妥把握社会心态、群众情绪,把严格司法和人性化司法结合起来,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并努力实现个案公正与整体公正、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相统一。

三是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关于规范司法权力,报告提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严格公正司法,必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通过进一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职业保障,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一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这就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风向标作用。因此,报告指出,“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是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诉讼、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要求依法加快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城市治理方面的制度建设,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是我们党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宣言。站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起点,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