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存在资金往来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往往越是关系亲密的人,资金往来越缺乏证据,导致一旦发生矛盾纠纷,经常会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境地。近日,兰州西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男)与王某(女)因工作相识,2020年底,王某先后以生病住院、入股投资等为由向张某借款,金额共计6万余元,承诺日后还清。借款后不久,王某便从原单位离职,并将张某的联系方式拉黑,直到近日张某才辗转打听到王某的下落。当张某找到王某并要求她还款时,王某却对借款一事矢口否认,无奈之下的张某遂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张某向法庭提交了他与被告的聊天记录和转账截图,里面清楚的记载王某曾向张某借款的经过和金额。按说仅凭原告提交的证据,已经基本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被告王某却对此提出了另外一番解释……王某告诉法官,她和张某之间除了曾经是同事之外,还存在暧昧关系,这些转账是二人交往期间张某赠与她的。因为张某已有家室,为了避免妻子怀疑,所以才虚构了借款的事实。王某同时表示,张某此前曾多次向她承诺和妻子离婚,但却一拖再拖,王某不愿意再与张某维持这种不清不楚的关系,所以才选择离开原单位,不再和张某联系。
一方说是“借款”,另一方说是“赠与”,加之二人之间曾存在不为人知的特殊关系,到底谁说的才是事实呢?这一点难不倒审判经验丰富的办案法官:既然被告辩称微信聊天中所述的借款事由是“虚构”的,只要查明该事由是否存在即可判断双方资金往来的性质。为此,办案法官按照原告提供的信息向医院和工商登记部门了解情况,查明被告的确在双方转账前后生病住院治疗并和他人合伙开办过一家店铺,与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基本相符。由此可见,虽然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但借款事由却是真实存在的。
办案法官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相互间资金往来的性质存在争议,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法院查明的事实,已经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虽然被告以与原告存在特殊关系为由提出涉案款项是赠与而非借款的抗辩,但未能提出证据证明,且即使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也不影响借贷关系的认定,故被告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西固法院判决确认双方之间的借款事实存在,并判令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返还6万元借款,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