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人民观点)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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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人民观点)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②


来源:《 人民日报 》( 2022年09月20日 05 版) 责任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1-02 阅读次数: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第二次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不久前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顺利完成多项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议程。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始终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谋划推进工作,加快立法修法步伐,立法工作及时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充分彰显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排在首位的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从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到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再到强调“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怎样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更好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取得新成就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一方面,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另一方面,我们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要掌好权、执好政,更好把14亿多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020年8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网上意见征求活动,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101.8万条;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规划建议;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从群众意见到规划建议再到规划纲要,规划的制定过程生动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践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这其中,既要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也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同时,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既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依法治国,还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就一定能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