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固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依法妥善做好家事审判工作,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河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办案人员督促当事人当庭履行了孩子的部分抚养费50400元,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办案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崔某与苏某系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儿子,后因双方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达三年之久,崔某将苏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在庭审中进行了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权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婚生子由苏某直接抚养,但对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双方一直僵持不下,互不让步。
离婚案件的办理,多数牵扯到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而子女抚养费问题既关乎法、又关乎理、更关乎情。秉持着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考虑,又考虑到孩子为三级肢体残疾,承办法官兼顾法理和情理,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讲解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引导其父母从孩子的生理、心理及健康需求上考虑,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及调解下,双方逐渐平复心情。消除误会,对孩子抚养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苏某承诺将依据调解书按时足额给付抚养费。并当庭履行了50400元的部分抚养费。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寄语
夫妻关系可以解除,但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解除,和谐稳定的亲子关系以及父母及时的关心爱护是孩子身心健康最有利的保障。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永登县法院始终坚持妥善、审慎处理家事纠纷,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