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法院宣判兰州“2·12”特大“套路贷”系列案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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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法院宣判兰州“2·12”特大“套路贷”系列案分案


来源:兰州政法 责任编辑:杨燕
发布时间:2020-10-09 阅读次数:

  9月28日下午,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在兰州市监所管理支队科技法庭,对兰州“2.12”特大套路贷系列案分案依法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张某等九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王某犯罪组织利用杭州网贷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套路贷”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仍以“建元和光”、“合肥建元”、“亳州建元”等名义为杭州网贷公司催收非法债务,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贷款本金、“砍头息”、“逾期费”时,采取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辱骂、恐吓、威胁、短信轰炸、爆通讯录等“软暴力”非法手段积极实施非法催收,帮助该犯罪组织实现诈骗辩护人财物的目的,累计催收5063人次,催收成功4822人次,诈骗金额336.5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等九人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因疫情影响,本次宣判采取现场和远程视频结合的方式进行,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新闻记者等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