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一头系着法律公正,一头系着百姓冷暖。近日,红古区人民检察院遵循全面、及时、优先、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成功办理首例司法救助案件,对曹某某及时进行司法救助金发放,在发放过程中,被救助人表达了对检察机关衷心感谢并主动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案情回顾:2019年1月,曹某某和王某某喝酒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王某某用茶杯朝曹某某头部打了两下,又用酒瓶朝曹某某头部打了一下,造成曹某某轻伤二级的结果。红古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赔偿曹某某经济损失14356.16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某无能力赔偿,曹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但因王某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害人曹某某无法得到任何赔偿。红古院控申干警得知这一情况后,先后多次前往被害人及被告家中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确无生活来源,家庭贫困,无法对曹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14356.16元进行实际赔偿,被害人曹某某家庭基本正常生活受到了影响。该院认为被害人曹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短时间为被害人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4000元,帮助其缓解困难。
这是红古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首次开展的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将脱贫攻坚融入检察工作中,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办案宗旨,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使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更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