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我们是皋兰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今天就你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你和值班律师的意见……”2月18日,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进行认罪认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首次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在听取意见的过程中,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告知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针对本案,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就经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和程序建议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值班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补充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表示无异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入卷,以影像形式固定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过程,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规范履职、深入落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录音录像全覆盖,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自愿性,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及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