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维护辖区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泉派出所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将一名流浪乞讨人员移交至户籍地公安机关。
4月9日上午,该所民警接到报警,称一名流浪乞讨人员将五泉天桥卫生岗亭的玻璃砸了,接警后,值班民警带领辅警立即到达现场,并将嫌疑人员张某某带至所内,经审查,张某某系永登县来兰人员,在兰无固定住所和收入,长期在五泉天桥广场附近流浪乞讨,且几年来多次酒后滋事。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民警多次与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和当地镇政府联系,终于10日晚顺利将张某某移交至永登县中堡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永登县中堡镇派出所民警手中,由当地政府为其办理低保等相关救助手续,使其得到了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