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检察院
办理兰州市首例组织未成年人
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
近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将组织五名未成年人到KTV进行有偿陪酒服务,并从中非法获利的丁某某、王某某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系兰州市首例将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工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与王某某在潘某经营KTV期间,谋划组织未成年人在KTV从事异性陪侍,遂通过金钱引诱的方式联系五名未成年人进行陪酒获取利益。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共组织未成年人进行陪酒37次,从中获利数千元。
该案系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时发现,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检察官就案件的法律适用、侦查取证等问题予以提前介入,全程积极协调沟通,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打好基础。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向本案五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履行好监护人职责,督促纠正涉案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清查“土坑酸菜”问题食品
近日,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宁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会同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辖区各大超市、便利店开展“土坑酸菜”问题食品市场清查活动。
通过查看康师傅、统一等各类老坛酸菜方便面及酸菜制品的产地、生产供应商等信息,重点检查市场上是否存在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相关企业及公司的酸菜制品。检查发现,大部分商店、超市对产自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相关单位的食品已经下架,但仍存在部分经营者进行销售的情况。检查现场,执法人员责令相关经营者将存在“土坑酸菜”的问题食品就地登记封存、立即下架停售。办案人员对上述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宣传,要求其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时刻关注网上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保障,让老百姓买得安心、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