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警方执行公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但仍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
对执法工作拒不配合
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辅警在辖区开展夜间巡逻时,发现一名机动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在进一步开展核查过程中,驾驶员魏某弃车而逃,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截获。见此,魏某同乘人员陶某(酒后)态度蛮横,对执法民警拉扯谩骂,民警多次告知陶某妨碍执法将负法律责任,陶某非但不听,还用拳头殴打配合民警执法的辅警魏某某,致使魏某某头部受伤。
最终,犯罪嫌疑人陶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配合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妨碍执法不仅是对公务人员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