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至26日,由七里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王某奇等24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偷越国边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恶势力团伙一案在七里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七里河区检察院组成公诉人团队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后兰州市七里河区的首例涉网络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至2023年11月,王某、王某奇为攫取非法利益,受林某东安排,在缅甸小勐拉与“一条咸鱼”、崔某、“阿新”(缅甸人)等犯罪窝点头目相互勾结,通过为缅北犯罪窝点提供技术服务,共同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裸聊”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前述等人实施犯罪时,“一条咸鱼”招募境内徐某翔、徐某伟、罗某等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后徐某翔等安排蔡某洗转资金;崔某招募境内晋某路、古某生、王某等人对敲诈勒索犯罪所得资金进行洗转;“阿新”在境外招募刘某成、丁某兵、石某、陈某超等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该“裸聊敲诈”犯罪团伙盘踞在缅甸小勐拉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先由“拉手”(负责引诱被害人裸聊的人)伪装成年轻女性,通过QQ或者微信搜索筛选作案目标,诱导境内男性添加其为好友,引导被害人下载携带木马病毒程序的“同城相约”、“同城寻爱”、“同城选妃”、“恋人馆”等APP窃取被害人手机内个人信息,用虚拟摄像头导入女子裸体视频,引诱被害人露脸、暴露身体敏感部位进行裸聊,并趁机截取、录制裸聊照片、视频。再由“枪手”(负责实施网络敲诈人员)联系被害人,以向通讯录内的亲友、同事散布裸聊照片、视频等相要挟,通过威胁、恐吓、滋扰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索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并事后销赃,洗转资金,非法获利。经查实,该犯罪团伙在全国范围内短时间持续、密集实施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104起,涉案金额达1129.2万余元,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网络安全,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受理该案后,七里河区检察院成立专案小组,认真分析研判案情,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并就先后被抓获到案的被告人进行并案审查起诉。经审查,本案各被告人通过精细化分工实施集团化作案,将传统观念中恶势力犯罪集团线下行为模式搬到网络空间,通过境内境外勾结,利用被害人隐私被透露惧怕“社会性死亡”心理,通过专业话术进行心理诱导后的“精神压制”威胁,敲诈钱财,且作案过程中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诈骗等犯罪行为交织,社会危害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行为、危害特征表现,应予以严厉打击。七里河区检察院遂于2024年8月26日将本案依法提起公诉。
庭前,公诉人团队制定详细的出庭预案,制作有针对性的“三纲一书”,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同时通过参加庭前会议,就有关人员回避、案件事实、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争议焦点等事项听取法官、辩护人意见,明确法庭调查的方式和重点,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团队在法庭调查阶段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详细讯问被告人,分组出示案件证据材料,详略得当,并从案件定性、社会危险性、恶势力犯罪特征分析、量刑建议以及警示教育意义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期间,合议庭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就本案犯罪事实、定罪量刑、是否属恶势力犯罪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力答辩,各被告人分别作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规范严谨,节奏紧凑,井然有序。
由于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七里河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和任务,严格依法规范办案,持续保持打击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不能犯、不敢犯到不再犯的有力震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为平安七里河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