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三、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1: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2:2024年绩效目标公开报表
一、部门职责
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兰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下属事业单位。
综治中心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综治信息收集、动态监测、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研判,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承办中共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机构
市委政法委员会内设机构15个,另设机关党总支,管理兰州市法学会、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综治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隶属中共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内设机构3个:综合科、信息研判科、矛盾调处科。
2、人员设置情况
政法委核定行政编制58名,参公编制5名,事业编制6名,另有工勤3人。截止2023年末,在职人员为70人,较2023年增加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7人,参公编制人员4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工勤人员3人。
综治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8名。截止2023年末,在职人员17人,较2023年增加2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17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854.2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60.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相应收入增加;二是2024年将基础性绩效奖纳入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54.24万元。
(二)支出预算
本部门2024年预算共安排资金1854.24万元,较上年增加560.1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584.96万元,较上年增加439.57万元;所属单位综治中心支出269.27万元,较上年增加120.1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二是2024年将基础性绩效奖纳入部门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本部门2024年共安排人员支出1497.53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255.38万元、所属单位支出242.15万元。明细如下:在职人员统发工资666.85万元、在职人员采暖补贴53.1万元、基础绩效363.09万元、养老保险168.57万元、医疗保险57.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7.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0万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126.43万元、临聘人员工资社保支出20.15万元、退休费0.88万元。
2、公用经费。本部门2024年共安排公用经费支出142.6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28.48元,所属单位支出14.12万元。明细如下:办公费19.59万元、压缩5%办公费2.31万元、水电费3.00万元、邮电费1.95万元、取暖费1.97万元、差旅费19.4万元、培训费5.52万元、工会经费5.33万元、福利费16.6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64.86万元。
3、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4年基本支出共支出1640.13万元,较上年增加556.79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相应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4年将基础性绩效奖纳入部门预算。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及变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共安排项目支出214.1万元,其中本级支出201.1万元、所属单位支出13万元。较上年增加3.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物业费纳入部门年初预算。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1)项目分类情况:本部门2024年部门运转类项目支出214.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90.5万元、政法维稳经费107.5万元、物业费3.1万元、综治治理经费13万元。
(2)项目分级情况:本部门2024年项目支出中本级支出214.1万元,转移支付支出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本级支出0万元,所属事业单位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本级支出0万元,所属事业单位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七、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本级“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培训费、会议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培训费支出预算5.52万元,较上年增加0.47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培训费增加。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共安排142.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办公费19.59万元、压缩5%办公费2.31万元、水电费3.00万元、邮电费1.95万元、取暖费1.97万元、差旅费19.4万元、培训费5.52万元、工会经费5.33万元、福利费16.6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64.86万元。
2、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7.7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11.1万元,较上年增加0.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物业费纳入部门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具体安排如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90.5万元、政法维稳经费107.5万元、物业费3.1万元、综治治理经费1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末国有资产金额为588.84万元。其中:应急车辆1辆,价值56.49万元;其他资产532.35万元。
十一、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4年共安排转移支付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本级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所属事业单位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组织保障方面
本部门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工作,坚决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保障方面,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部门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全面、及时。
2.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本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做到目标设定与部门履职相适应,目标依据充分,切实保证财政资金落到实处、产生最大效益;做到目标设定与部门履职、事业规划相适应;做到目标依据充分、风险可控,目标申报与财政部门要求一致。同时开展绩效考核,认真组织自评,对各科室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
本部门积极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4.绩效评价管理方面
本部门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将绩效评价的反馈结果作为安排今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用作用。做到绩效目标申报率、绩效评价覆盖面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率100%。
5.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方面
2023年,本部门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大力倡导“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三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使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2024年纳入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资金214.1万元,主要的项目支出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90.5万元、政法维稳经费107.5万元、物业费3.1万元、综治治理经费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214.1万元;本部门所属2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在2024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本部门将按照绩效目标的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待2024年预算执行完毕后,本部门将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查,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评价。
十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中共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