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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件

来源: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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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兰州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兰州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经2022年2月24日市法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兰州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政法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的意见》《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及《兰州市政法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二十项措施》,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精准建设营商环境实践样本城市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全市法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省市委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委十三届十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千方百计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着力实施“强省会”行动战略,努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赢得先机主动,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争先进位。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精准建设营商环境实践样本城市,复制推广先行城市先进营商环境实践做法,坚持用营商环境18个一级指标、87个二级指标引领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市场经济机制,着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兰州实践样本”,重振兰州辉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以“先发力、带好头”为使命担当,纵深开展平安建设、市域善治、扫黑除恶、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五城联创”,系统建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供给、治理、运行“三大体系”,奋力推动新时代兰州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使命。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中,法院牵头和配合7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对照营商环境考核评价要求相关指标,我们仍有较大差距,指标成绩亟待提高。全市法院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强省会工作大局的重要任务,自觉扛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格局,增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坚持公平公正的民商事审判理念,紧紧围绕审判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以强有力举措切实助推“强省会”行动战略实施。


二、着力发挥法院职能作用,积极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拓展诉讼服务途径,提供畅通便利的诉服环境

畅通立案渠道,提高立案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在法定期限内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应立尽立。案件受理做到快审查、快立案、快移转。严格遵守一次性告知、马上办、网上办工作流程。拓展诉讼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全方位增加诉讼服务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实现诉讼业务一窗受理、多元解纷一站通办、辅助事项一键委托、文件材料一柜收转、诉讼服务一屏通览。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深度应用甘肃移动微法院、在线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智能应用平台,加大对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跨境立案、在线调解、律师服务平台的宣传和应用,全面推进立案工作线上化进程。为当事人提供网上引导、缴退费、阅卷、查询、投诉建议等全方位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开通中小微企业立案“绿色通道”,对涉中小微企业诉讼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减少企业诉讼时间成本。简化审批流程,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诉讼费、执行费的缓、减手续,严格落实诉讼费退费相关规定,优化退费流程,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

(二)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创造优质高效的审判环境

强化案件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变更程序,规范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加强案件审理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杜绝程序空转、久拖不决,限制重复开庭,严格控制多次开庭的时间间隔,提高庭审效率。严格执行发回重审程序法定适用标准,逐步降低二审发回重审案件的数量和比例,防止案件在一、二审法院之间循环往复,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减少当事人诉累。充分运用智慧法院成果,协调审判工作与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审判不停摆,对审判辅助事务实现集约化、智能化、规范化管理,实现保全事务、司法鉴定线上快速流转,加强民商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的适用,不断拓展诉讼服务途径。开展批案集中送达、集中管理、集中宣判,统一裁判标准,努力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逐步提升案件服判息诉率,降低信访投诉率。加强与司法鉴定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的衔接沟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程序,强化对鉴定机构的评价体系和监督监管,提高鉴定质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向社会公众公开案件收结比、结案率、平均审理时间等反映法院审判质效的司法统计数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打造“阳光”司法。定期召开全市法院审判态势分析通报会,完善超审限案件通报、督办、追责机制,不断提升审判效率,努力实现解决民商事纠纷平均用时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的目标。

(三)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与服务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垄断经营市场、干扰项目建设、破坏金融秩序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侵害重点工程项目和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买卖、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清除扰乱破坏本地正常营商环境的犯罪团伙,维护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涉刑事案件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让项目投资者放心投资,让企业经营者安心经营。依法严惩各类危害资本市场秩序、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证券期货资本市场新领域、新类型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等特点,采取召开联席会议、共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增强刑事审判的威慑作用。

(四)树牢平等保护理念,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助力企业发展。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注重判前调解工作,依法提供必要的线上线下调解,发挥中证甘肃调解工作站小额诉调机制,鼓励依法成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诉讼支持工作,有效降低中小投资者纠纷化解成本,不断提升涉中小投资者纠纷案件的审判质效,服务保障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依法稳妥处理公司治理案件,加强股东权利保护,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依法高效审理涉企案件,注重审判实效,较少企业诉累,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落实好保持经济发展稳健向好的金融风险化解防控战略决策部署,深化金融审判专业化改革,加强金融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示范判决机制,紧扣“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依法保障金融安全,依法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五)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促进公开透明的执法环境

在行政案件审判中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发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优势,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积极稳妥审理涉招商引资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等行政案件。加大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梳理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规范执法司法建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六)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保持健康活跃的经济环境

规范破产案件受理,健全完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和快速审理模式,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缩短破产审判期限,提升破产审判效率。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府院联动制度化、常态化、具体化,建立工商简易注销、税务简易核销、户籍人口信息共享、财产调查协作配合、涉金融机构协作、职工工资保障等协调联动机制,解决产权瑕疵、职工安置等问题。探索设立破产救助基金,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和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集,支持“无产可破”企业顺利进入破产程序,推动破产企业有序出清。完善破产法官绩效考核办法、破产案件预重整机制和执转破衔接机制。健全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兰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管理人进行分级评价考核,严格规范破产管理人行为。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和破产债权清偿率,强化破产拯救理念,对暂时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灵活运用债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人、预重整的模式,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产能升级,帮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功能,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积极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司法——行政——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模式,探索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维权援助体系健全,权利人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的新格局。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主动对接产业需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实质性、高效率化解,最大限度保护创新成果。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发挥知识产权司法智库作用,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对接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努力打造省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引领区。举办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高校、进科研院所,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审判工作座谈会,进一步优化保护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把握职能定位,研判形势任务,发挥河西走廊制种基地地域优势,利用全国最早受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法院的先决条件,继续精研详判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打造特色案件,彰显兰州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品牌。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关于种源安全的精神, 增强主动性创造性,找准结合点着力点,持续加强与种子行政管理部门的密切协作,与农业行政部门签订种业保护协同联动框架协议,提升种业行政部门执法能力,发挥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合力,加大对品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保护我省育种业良性健康发展,维护粮食安全、种业安全。

(八)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构建守信践诺的诚信环境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执行公开、审慎善意、严惩拒执、规范文明的执行工作理念,以 “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以推动执行工作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共建诚信环境为抓手,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和案件繁简分流、事务集约化办理,优化执行队伍结构,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全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执行手段,均衡协调各方利益,推动执行和解。注重中小微企业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依法保障困难企业的有效生产、职工的权益生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快执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审查执行、优先财产处置、优先案款发还,尽快实现债权,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清收工作,与金融机构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稳妥依法执行,化解金融风险。充分运用执行信息化平台,优先采取网络查控、询价、司法拍卖、收发案款等在线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充分保障查封财产使用价值的实现,最大限度发挥财产的经济功能,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杜绝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谨慎采取失信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维护市场主体经营稳定。加强执行协调联动,与公安、检察部门形成合力,严厉追究和打击拒执犯罪。落实执行信息公开机制,通过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网络系统、“鼎立信”等平台,推送涉企执行信息,做好防范经营风险引导前置工作。推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护守法守信企业,严惩失信行为,引导社会、市场守法、守信,营造合法生产、诚信经营的环境。

(九)坚持诉源协同共治,健全多元解纷的治理环境

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认真研究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的制度措施,努力扭转收案增长较快的势头,依托人民法庭广泛开展无讼村庄(社区)创建活动,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增量。进一步发挥诉前调解的积极作用,健全特邀调解和律师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增强调解实效,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结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渠道的相互衔接,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协助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范围和规模。完善司法确认程序,推动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全面对接,鼓励应用线上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支持工商联组建商会调解组织,推动民营经济纠纷的专门化解,建立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为简案和繁案划分不同跑道,切实落实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创建息诉罢访的和谐环境

对涉企案件来信来访开通“绿色通道”,落实首办责任,坚持优先办理、联合办理、快速办理,主动反馈办理情况,实行当面或7日内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书面答复制度,做到企业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全面梳理近三年涉企信访重点案件,建立工作台账,按季度动态更新,采取挂牌督办、包案化解的方式,努力实现涉企信访案件清零目标。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涉企诉讼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进展和成效。

(十一)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优化送法进企的护商环境

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建立常态化联系企业制度,协助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召开法院与企业座谈会,赴企业实地走访,开展“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人员观摩庭审等,各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主要负责同志走访联系企业不少于两次,广泛听取经营者和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立足企业司法需求,对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通过营商建议、以案释法、法条剖析等形式进行分析,注重裁判视角和企业经营视角的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增强法治意识,预防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司法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和专项宣传方案,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供行为规范和指引,努力营造亲商、爱商、重商、护商的良好氛围和法治环境,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运行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

全市法院要树立大局意识,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形成全市法院“一盘棋”格局,统一组织领导,相互支持配合。各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团队,总揽全局、统筹协调。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台账,明确牵头部门和专门的联络人员。建立健全系统联动的实施保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科学合理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办法,聚焦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案件质效、服务便捷、创新举措等方面设定考核项目。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平时检查、年度考核重点事项,把优化营商环境成效同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先进、亮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履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约谈问责。

(三)落实执纪问责,查处违法违纪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督察,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腐败问题,确保司法环境风清气正。通过开展司法巡察、审务督察、专项检查,加强对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督察,严肃查处贯彻决策部署不到位,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不作为的行为,对司法不严格、不规范,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案不办、久执不结、徇私枉法,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督督察。坚决查处对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置若罔闻,对企业的合法权益不管不顾,在涉企案件中利用职权干预司法、以案谋私等问题。坚持严的主基调,逐项压实责任,动态跟进,对表检查,以监督执纪问责倒逼各项工作任务推进,用监督督察“硬要求”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软实力”。开通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处置“绿色通道”,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举报快速处理。对在监督督察中发现审判执行过程中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