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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法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万名干警联万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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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法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万名干警联万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法院、兰州新区法院,本院各部门:


《兰州法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万名干警联万企”行动工作方案》已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院、本院各部门根据联系企业对接名单,按照工作方案具体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院、本院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信息于4月20日前报送至中院营商办。


联系人:马国赟     联系电话:8563229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2日


兰州法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万名干警联万企”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部署安排,全面落实第二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暨全省法院“三抓三促”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营商环境“西部领先,全国靠前”目标定位,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现“从跟跑到超越”的切实转变,精准建设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实践样本城市,按照全省法院“万名干警联万企”行动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实际,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着力提升精准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坚持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六必访”与“法官联系点”有效衔接,着力实现“一个法院对接一个行业组织或一条产业链”“一名干警联系一个企业或一个市场主体”,开展为期3年的法院“万名干警联万企”行动;坚持有事必登门、平常多服务、无事不打扰,发挥法院干警熟悉法律法规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精准务实为企业帮办实事、解决难题,以实际行动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大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二、方法步骤


全市法院“万名干警联万企”行动,2023年3月开始2026年12月底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准备实施阶段:2023年3月。兰州中院对接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级法院对接同级统战部门、工商联)等建立工作机制,分级确定联系对接企业名单,按照主要领导(专委以上)、中层领导(部门副职以上)、员额法官和其他干警四个层次,分别确定联系对接企业名单,下发对接工作方案,制定台账清单,明确工作要求。走访对接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10月底,全面完成走访对接、法律宣讲、司法服务各项具体任务,为企业帮办实事、解决问题,及时反馈跟踪问效。即知即改和总结反馈贯穿行动全过程。总结巩固阶段:2026年10月底至12月初,完成反馈发现问题的梳理汇总、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总结巩固经验成效。

(一)征求意见。各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分工,有计划、有步骤地征求企业意见,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所有在编干警每人必须走访1家以上企业,走访时应2人以上结对联合走访。走访以实地走访为主,也可采取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法院开放日”等方式进行。走访过程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在企业就餐,严禁收受企业任何礼品(含纪念品、土特产等)。院领导或部门领导要带队走访,认真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疑问,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二)走访联系。对走访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各部门、各院要按照“不回避矛盾、不遮盖问题、不过滤意见”的要求,一件一件、原汁原味地进行登记,并按照不同性质进行分类汇总,建立本院、本部门走访工作台账,每条意见建议都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企业对办理结果的评价,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问题梳理上报。

(三)服务反馈。认真做好意见建议的办理和反馈工作,对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要依法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属于疑难复杂问题的,相关领导要亲自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在预定时限内把问题解决到位。问题解决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联系对接企业,询问企业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并将企业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录入台账。要实行销号管理,每条意见建议在整改或办理完成后,要对账销号。

每年11月底,各部门、各院要对本年度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梳理。


三、具体措施


(一)坚持政治统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团结动员更多力量参与和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确保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落地见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推进兰州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中院各部门、各基层院)

(二)延伸司法职能。全面落实省法院、省工商联《关于建立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支持鼓励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一步拓宽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供给链,引导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依托多元解纷机制“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企业等的维权成本。(责任部门:中院立案庭、各基层院)

(三)强化司法协同。进一步加强法院与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的沟通联系,发挥好各级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动建立法院牵头,政府职能部门、商会、行业协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判和解决涉企案件重大、疑难问题,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法企对接、法商对接,精准高效服务企业发展,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责任部门:中院各部门、各基层院)

(四)主动联系对接。加强“法院-行业、产业”“法官、干警-企业、市场主体”联系对接,建立科学灵活的法企联系联络机制、法官走访对接机制和企业司法需求征集反馈机制。中院建立重点企业院领导直联点对接机制,各院可参照落实。积极会同统战部门、工商联等定期不定期举办法企对接座谈会、法律政策宣讲会。(责任部门:中院各部门、各基层院)

(五)帮助健全制度机制。分析研判涉企案件规律特点,帮助企业查找生产、管理、经营中遇到的经常性法律问题,帮助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健全劳动用工制度措施,完善依法治企制度机制,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责任部门:中院各部门、各基层院)

(六)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坚持“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为对接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发挥法院干警熟悉法律法规、了解涉企案件矛盾纠纷特点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常态化“法治体检”,帮助查找企业生产经营、合同订立、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治理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查漏补缺、健全制度机制。(责任部门:中院各部门、各基层院)

(七)多元化推进“法企共建”。坚持党建引领、多元互促,“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集中组织与灵活多样相结合,广泛开展法律法规专题辅导、企业家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法企联建共建;帮助对接企业加强文化建设,特别是提升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水平,进一步丰富行动的载体和内涵。(责任部门:中院各部门、各基层院)

(八)强化舆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广泛通过各类宣传途径推广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不断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企业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部门:中院宣传处、各基层院)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全体干警要把深入开展“万名干警联万企”行动作为推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的重要抓手,确保思想上重视、行动上统一、作风上改进,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有机统筹。要把“万名干警联万企”行动与“三抓三促”“主动创稳”“铸忠诚警魂”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等有机统筹起来,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坚持解难题、办实事、抓落实、促提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帮助企业纾难解困。

三是制度化推动落实。各院、各部门要对标第二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暨全省法院“三抓三促”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对标中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本院、本部门工作措施,加大条线指导力度,加强衔接对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对接机制,推动行动纵深开展。

四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体干警要准确把握依法办案与主动联系对接、严格司法程序与灵活处理涉企纠纷、公平公正行使审判权与优质精准司法服务之间的关系,严格做到“十个坚决落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换取企业家信任。

五是全面压实责任。中院负责行动的牵头抓总,各院负责本院行动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各院督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行动一体推进、平衡开展。中院各部门、各院每季度向中院营商办报送本部门和各院行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