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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治理 巡回听证“益”心保护古生物化石

来源:永登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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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作为探索地球和生物演化规律、鉴定地质年代、研究古生物和古环境的重要证据,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古脊椎生物化石对古脊椎动物演化、古地理、古环境等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且受国家法律保护。2022年3月,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称,永登县柳树镇黑城村有盗挖古生物化石现象,公安机关据此深挖细查,依法查处了两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违法团伙,查获作案人员18人。

刑检履职

案发后,永登县检察院立即行动,检察长指派刑检部门第一时间通过提前介入、分析研判、证据补全、引导侦查,以“求极致”的工作要求,集中优势兵力,积极开展各项检察履职工作。先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提供法庭所需证据意见书1份,依法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件,依法追加漏诉3人,目前该案18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对该案可能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及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了公益诉讼监督线索,较好地履行了检察机关溯源治理的责任担当。


“益”心行动



永登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对接刑检部门,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主动深入案发现场,通过走访附近村民了解案发地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情况,对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破坏情况进行了拍照和证据固定,同时深入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履行职责情况,及时立案,并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调查发现,永登县柳树镇黑城村冯家崖头河西沙沟(当地称龙骨峡)山体内埋藏的古脊椎动物化石被大量盗掘。案发至今,因盗掘行为产生多个盗洞,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有继续被盗掘的现实危险,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相关职能部门存在不依法全面履职情形。


3月22日,永登县检察院在柳树镇黑城村文化广场举行巡回听证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克鸿主持会议,兰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锐及第六检察部主任张磊出席,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教授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共16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调取证据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法定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及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向听证员进行了介绍和解读。相关职能部门就履职情况、古脊椎生物化石保护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及相关专家教授通过现场提问、现场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检察蓝”守护古脊椎化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检察机关通过巡回方式召开听证会,不仅让听证人员观摩损害现场,切身感受损害程度,得到听证员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认同,同时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保护古脊椎生物化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永登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强强联手,通过“抓末端、治已病”使犯罪分子得到依法起诉,同时延伸办案效果,“抓前端,治未病”实现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盗掘行为不仅破坏了古脊椎生物化石保存的完整性,改变了古脊椎生物化石原有的保存环境,不利于该不可再生自然遗产的继续保存和考古研究,同时严重破坏了当地植被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深化实践是基础,检察公益诉讼是保护古生物化石的重要方式,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加强法治宣传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更加体现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和效能,必将使古脊椎生物化石得到持续的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