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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司法局:立良法 促发展 保善治——谱写法治兰州建设新篇章

来源:兰州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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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兰州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法治兰州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十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持续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民计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立法,不断探索提升立法质量新路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29部,发布政府规章47部,废止50部。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正确方向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部署要求,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地方立法始终,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质量优先。一是建立立法项目党委审定制度。年度立法计划及重点立法项目严格落实报党委审定工作制度,2016年以来向市委报审立法计划7部,重点立法项目5部。二是调整立法程序。针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新要求,及时完善《兰州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改内容达42条,进一步厘清了工作责任,有效规范了程序和机制。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切实以完善的制度来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先后制定了《兰州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兰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兰州市行政程序规定》和《兰州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等多部政府规章,不断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强化政府自身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把准立法定位,探索地方立法新路径

注重发挥立法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主动谋划,有效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立法项目的统筹安排上,坚持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工作高度一致的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立法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规划、优先部署、优先起草、优先审查。先后制定《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燃煤、生态增容减污、机动车尾气和垃圾分类等方面立法,初步形成常态化治污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为体现地方需求,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科学选项、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制定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质量较高、效果较明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提高公共卫生水平和公民健康,制定《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为维护物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制定《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为破解我市机动车停车供需矛盾,制定《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为规范养犬行为,制定《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为保护兰州黄河两岸生态环境,制定《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为加强两山绿化,制定《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上水工程管理办法》等。三是坚持广纳民意,拓宽立法项目征集渠道。在立法项目征集上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向有关部门、单位发文,书面征集下一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另一方面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并积极征求市政府全部法律顾问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搭建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协同立法的新平台。充分考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议案、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全面论证,合理吸纳,体现民声民意,回应社会关切。

三、创新方式方法,构建行政立法新机制

严格规范程序,结合党委要求、群众期盼、实践经验,积极引导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探索建立科学民主立法新机制。一是规范部门立法。先后制定了《兰州市政府规章和法规草案立法技术规范》和《兰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编制了《立法技术规范汇编》和《立法后评估汇编》,收录了国家和省、市对政府立法及后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有效规范我市立法及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质量。二是强化科学立法。充分发挥法律专家专业特长,积极探索委托立法新机制,有效避免立法部门利益化。自2012年制定《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开始尝试探索委托专家参与立法,截止目前,共委托专家开展地方立法20余部。三是推进民主立法。全面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听取和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特别重注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领域专家的建议,不断推动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在《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立法审查中,邀请了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和商会代表20余人,召开立法座谈会,了解企业需求,征求意见建议。四是有效组织立法后评估。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回头看”,积极探索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科学运用评估结果。目前已对《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9部政府规章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立、改、废工作,切实保障了立法质量和效果。五是提升立法能力。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立法培训,依托依法行政培训开展专项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部门间学习交流,进一步深化各部门对立法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通过提升业务水平提高立法质量。

四、立改废释并举,赋能社会发展新动力

深入推动立法改革工作,切实增强法规规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一方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立法保障,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十年来,制定修改了《兰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等40余部政府规章,特别是今年制定了《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有效破解了经济社会发展中凸显的一些制度性难题,切实增强了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建立专项清理动态调整机制,十年来,先后开展了涉及有违公平竞争、生态环境保护、产权保护、军民融合发展、证明事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违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专项清理工作,对于清理出来的政府规章,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纳入立法程序,及时进行立改废,不断增强行政立法的针对性、适时性、操作性。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兰州市行政立法工作将牢记初心使命,继续砥砺前行,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信心和斗志,奋力谱写新时代兰州立法事业新的篇章,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兰州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