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司法办案实践运用能力,近日,安宁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委会集体学习会议,学习最高检《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加强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应用,不断提升业务素能和办案水平。
会上,检委会委员达成如下共识:一是对公益损害严重,且违法主体较多、行政机关层级复杂,难以确定具体监督对象的,检察机关可以基于公益损害事实立案;二是对于拟采取的公益损害救济方案或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治理成效,包括涉及不同区域间利益关系调整或涉及案件当事人以外利益主体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作客观评估或征询对策意见;三是大力推动建立健全跨区划协同履职机制,探索多种方式解决制度供给不足等根源性问题,促进诉源治理。
会议要求,从指导性案例中,既要学习办理案件的具体规则、方法,也要学习办案过程中体现出的解放思想,更新理念的工作要求和精神,并转化学习成果,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