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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同步救助” 让“未来”拥抱未来

来源: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薛雅文 发布时间: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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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宁区检察院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从物质和精神层面同步发力,切实践行未检“双向保护”工作要求,在救助方式上,除了综合运用经济救助、精神抚慰、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生活安置等常见方式外,还从亲职教育、帮助入学、督促监护等方面着手,积极开展多元救助方式,努力向未成年被害人释放特殊检察保护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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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我今天参加了听证会,说是钱过几天就打卡上了。我会好好生活,好好带孩子,让你操心了。”看到这条短信,检察官的思绪又被拉回到去年。

2021年5月,安宁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同住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小丽(化名)被其母亲的男友王某持刀砍伤,介入时小丽还在住院治疗。检察官赶往医院看望小丽,及时向其了解是否需要检察机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或者有无其他诉求,第一时间给未成年被害人带去司法关怀温暖,抚慰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

未检团队通过提前介入,有效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方向,就案件定性、犯罪事实和情节的确定、法律适用、证据搜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为后期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奠定基础,确保了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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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发现母女二人因此事关系紧张,小丽母亲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情绪极度不稳定,表现出悲观、沮丧、厌世的症状。为进一步维护好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帮助其尽快修复家庭关系,解决生活稳定和心理康复等难题,未检办案团队第一时间联系社工组织,指派两名资深且经验丰富的社工针对小丽和其母亲的心理状况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并定期结合其心理变化状态为其二人提供亲子互动活动,消弭二人之间的隔阂。同时,检察官也通过短信持续鼓励小丽母亲提振精神、对生活充满希望;又分别找其家人和小丽谈话,让她们解开心结,放下怨恨。

待判决生效后,未检办案组及时向控告申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提出本案未成年被害人适合开展司法救助的建议,积极联合第三检察部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向其家属及时送去一笔司法救助金。

从案前的提前介入到案后的司法救助,检察官陪被害人家庭度过了最艰难的一段时光。对被害人而言,检察机关就像是暗淡生活里突然照进的一道光,充满温暖与希望。但对检察官而言,这仅是“未检+同步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

在该院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虽然案件未对未成年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但由于案件发生在放学途中,导致年仅七岁的被害人对上学产生了恐惧心理。

在案件审查期间,被害人父母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打电话询问检察官能否协调把孩子转到离家更近的学校就读,让孩子尽快摆脱心理阴影。未检办案组在翻阅相关法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的规定,及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后院领导前往区教育局与相关领导沟通协调,在区教育局的高度重视下,协商两校给孩子办理了转学手续。在新学期开学之际,被害人成功转入离家更近的学校就读。

为保证协调转学过程中被害人的隐私权保护,检察机关给教育局强调了该案的特殊性,严格保密涉案信息,确保知悉范围最小化。同时,为进一步改变监护缺位,避免孩子再遭不法侵害,促使法定代理人充分履行监护职责,针对本案中被害人父母监护缺位的情形,检察官还向被害人父母送达了《督促监护令》,责令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在今后的工作中,安宁区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未检“双向保护”工作要求,实现法律救助、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多元方式救助,持续关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际解决未成年人真正困难。帮助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积极面对生活挫折和未来成长之路,确保司法救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