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体现检察温情,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理念,提高司法公信力,强化以案释法效果,4月8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前往马坡乡羊下村,就一起交通肇事案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8月11日,被告人杨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沿兰夏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马坡乡羊上村路段时,与横过马路的刘某相撞,后又与丁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刘某受伤、丁某车辆受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一级,入院治疗后因伤势过重死亡。因被告人年纪较大,且自身患病,腿脚不便,加之疫情防控需要,为方便被告人参加诉讼,及时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开庭地点定于被告人居住地村委会。
庭审中,检察官就案件的定罪事实、量刑情节发表意见,对犯罪的危害性和当事人应该吸取的教训进行了深入剖析和解读。被告人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参与庭审的律师说:“今天这场特殊的庭审,既方便了案件当事人双方出庭应诉,解决了他们因疾病、疫情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困难,又达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分享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