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诉讼情况:蔡某某等20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由永登县公安局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侦查,2021年7月27日侦查终结向永登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永登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月6日以蔡某某等20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永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2月25日下午,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蔡某某等20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因永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前认真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在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各被告人签署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效保证了庭审工作的开展,整个庭审仅用了3个小时。
该案系永登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涉及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该案办理中,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的相关要求,多措并举开展工作,保证了案件质量与三个效果相统一。一是强化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工作。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交流,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完善证明犯罪事实之间的证据链条。二是坚持“审判为中心”证据审查标准,准确指控犯罪事实。全面审查案件证据,通过审查相关银行卡流水,准确认定犯罪金额;通过审查被告人到案情况、犯罪前科、犯罪情节、帮助支付结算的关联诈骗金额及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证据,准确认定被告人从重、从轻相关情节,为指控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提供证据支持。三是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做细做实认罪认罚工作。根据本案犯罪事实,精准提出量刑建议,通过听取辩护人及值班律师意见并向被告人积极释法说理,促成其中19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为庭审工作有序进行提供了条件。四是扎实做好庭前预案,保证出庭公诉工作的质与效。承办人在开庭前详细拟制举证、质证、发问提纲及庭审中辩护人、被告人可能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整个庭审公诉人应辩有法有理,指控了犯罪事实,展现了检察机关公诉好形象,有效提升了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