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明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最高检在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要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做到自身高质量发展。如何更好把握检察工作新的历史方位,如何围绕“高质量”发展谋划和推进兰州检察工作?
2021年12月22日,在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柳小惠同志所做的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响应党中央伟大号召,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传承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兰州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中心,聚焦“十四五”时期法律监督阶段性特征,绘好兰州检察发展新蓝图;聚焦“先发力、带好头”指示精神,升级“业绩、队伍双一流”新目标;聚焦检察为民宗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新需求;聚焦省会城市责任担当,培育检察工作新亮点,为重振兰州辉煌、系统推进兰州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简称“一中心、四聚焦”)。
新时代新征程上,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更高。“一中心、四聚焦”总体思路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始终,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穿始终,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高检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和兰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兰州检察实践经验,把握兰州省会城市定位,突出前瞻性、主动性、实践性、创造性和纲领性,把依法能动履职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自觉、更优融入到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项工作推进中,为兰州检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抓实“质量建设年”,实现今后五年检察工作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有效发挥“一中心、四聚焦”总体思路的指引作用,切实将工作思路落实到行动上、细化到工作中,2022年1月5日,经市院党组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了三名党组成员牵头的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四聚焦”总体思路研究领导小组。
在全面学习、广泛开展调研、做好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研究领导小组起草形成了具有“特、先、实、亮”鲜明特征的四个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即《兰州市检察机关聚焦“十四五”时期法律监督阶段性特征发展规划纲要(试行)》《兰州市检察机关聚焦“先发力、带好头”指示精神升级“业绩、队伍双一流”新目标实施方案(试行)》《兰州市检察机关聚焦司法为民宗旨 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试行)》《兰州市检察机关聚焦“强省会”行动战略创新育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一中心、四聚焦”总体思路细化、实化、具体化,对服务保障兰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作出了规范。
4月1日上午,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四个文件。会议强调,“一中心、四聚焦”总体思路是聚焦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兰州高质量发展大局、落实上级院党组部署要求、结合兰州检察工作实际作出的总体性规划。要把贯彻落实“一中心、四聚焦”总体思路的四个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兰州检察工作发展的阶段性重要任务,切实抓实抓好精神的学习和工作谋划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要在思想上再重视、举措上再强化、落实上再加压,为不断增强兰州检察品牌辨识度、升级“业绩、队伍双一流”新目标、系统推进兰州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