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关法院执行局前往陕西省宝鸡市成功扣押被执行人一辆汽车,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控制,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冯某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公证债权生效后,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仅有一辆越野车,但下落不明。近日,本案申请人向办案法官提供线索,称涉案车辆最近活动于陕西省宝鸡市管辖区域内。办案法官郑鹏接到线索后,考虑到车辆随时移动的特殊性,避免涉案财产流失,虽是周末,仍然决定立即起身,前往陕西省宝鸡市进行核查。
出发前,郑鹏法官详细核查卷宗,准备材料,并联系到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请求予以协助,在做好准备后,第一时间带领团队人员及法警赶赴陕西省宝鸡市。
在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多方查找,最终在一家橱柜厂找到涉案车辆。据了解,目前该车辆占有人并非本案被执行人,其是通过抖音平台购买所得。得知车辆要被法院查扣,占有人情绪激动,十分抵触,哭诉道:“我花费了很大的代价才买的车,法院不能带走。”并带领橱柜厂的人员通过车辆堵门、人员聚集方式进行阻扰,现场形势变得非常严峻和紧张。郑鹏法官本着善意文明的执法理念对占有人释明法理,占有人并非所有权人,该车目前仍在被执行人的名下,在耐心的沟通与坚定规范的执法态度之下,占有人同意配合法院执行。最终,该涉案车辆顺利查扣并开回兰州。
执行案件中,“查人找物”是直击问题的关键,执行法官拧紧责任螺丝,扑下身子实干,在兄弟法院的协助配合下,顺利完成异地扣车,破解了办案难题,极大地推进了办案进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