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疫情反复,接连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巩固前期防控成果,从速从快战胜疫情,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急需要所有群众的全力配合和支持。按照兰州市疫情防控关于“非必要、不出行”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城区道路实行24小时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除执勤执法、医疗救护、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需品、垃圾和医废运输、紧急抢修等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实行交通限制通行。
2.公安机关将对违反本限制通行通告的车辆予以曝光,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规定、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因特殊情况确需出行的,要服从防疫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指挥,自觉遵守限制通行规定。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8日共6天实行车辆限制通行,车辆限制通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永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检疫组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