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榆中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管理和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举措,全力以赴做好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联系,强化疫情期间的各项措施,通过甘肃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强国、钉钉群、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矫正人员科学理性面对疫情,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不实消息,不传播恐慌信息,严格遵守疫情期间提出的相关要求,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防疫意识和能力,严防疫情在矫正对象中感染、发生及扩散。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力量,防止在疫情期间出现脱管、漏管、越界等违规情况。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加大监管力度,检察机关加强监督,全面抓好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在疫情期间采用手机定位、网络监控、网上学习等方式和手段落实各项矫正措施,确保疫情期间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有办法,帮教不脱节。检察机关主要通过监控联网、视频、微信、钉钉、电话等非接触性方式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接触人员、请假审批等方面的监督,全力配合、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在疫情期间依法实施的各项措施,并监督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要加强与当地疾控部门的联系,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涉及疫情防控的,要立即按要求报告;要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做到防范有力,处置迅速;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共同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发现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有消极懈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