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蔡某某、黄某某等人(号称“蔡氏集团”)长期盘踞在榆中县城,先后以榆中县龙山宾馆五楼办公室、榆中和逸茶府、兰州和逸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逸酒店)等地为场所,以民间借贷之名,与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在催收债务时,被告人蔡某某、黄某某等人相互勾结,以摆场造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跟踪贴靠、非法拘禁、暴力威胁、强行霸占财物、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暴力、软暴力手段讨要债务,大肆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蔡某某为首要分子,其余被告人为骨干成员和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致使多名被害人债台高筑、流离失所、有家难回、有业不能就,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被告人蔡某某等人长期在榆中县境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榆中县公安局针对该案作案时间长、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多、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成立专案组,广泛征集线索,前期进行了周密细致的侦查、取证工作,有力打击了犯罪组织的嚣张气焰,维护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榆中县检察院主动派员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办案检察官依法履职审查办理案件,形成了19000余字的起诉书,为出庭支持公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榆中县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庭审,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全面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关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方面的意见。庭审共历时5天,近60小时,已顺利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旁听庭审的人民群众表示,该起涉恶案件的审理,充分彰显了县委县政府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坚定决心。希望继续保持对涉黑涉恶类案件依法惩处的高压态势,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0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榆中县委县政府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在不断巩固斗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落实打好打赢收官战的长效机制,确保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